校属各单位:
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,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,履行好工作职责,全面提升教职工的工作效率和效能,也为教职工薪酬分配、职务升降、职称评定等提供重要依据,特就规范绩效管理考核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。
二、考核原则
1.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全面、客观的原则;
2.坚持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的原则;
3.重视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原则。
三、考核方法与细则
(一)学工处与各二级学院根据现有相关制度,结合工作实际,负责学工队伍全体人员绩效考核,相关数据将应用到当月绩效工资中。
(二)教务处与各教学院(部)按照现有规章制度,结合工作实际,负责教学队伍全体人员绩效考核,相关数据将应用到当月绩效工资中。
(三)行政人员及后勤服务工人由相关部门负责考核,基本细则如下,各部门也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的特殊性增加或细化细则。
1.无故缺席学校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、培训等的,扣罚50元/次;
2.未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,扣罚50元/次;
3.上班时间离岗、串岗、玩游戏,干工作无关的事情的,扣罚50元/次;
4.发生酗酒、斗殴、赌博等违反校纪校规事件的,扣罚200元/次;
5.旷工的,扣罚100元/次;
6.故意损坏公共财产,公共资产私挪私用的,扣罚100元/次;
7.仪容不整,上班时间穿拖鞋,穿短裤的,扣罚20元/次。
四、考核结果及应用
1.给每位教职工建立年度绩效考核档案;
2.所有考核数据将在薪酬分配、职务升降、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应用。
五、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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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2月10日